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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明确!梅钢、南钢等近30家钢企要推进这项工程
2018-11-14

近日,生态环境部、上海市等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称,所有退城搬迁转移、产能并购或置换等钢铁冶炼项目,原则上只允许在沿海地区规划实施。

钢铁去产能

在去产能方面,《方案》指出,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关停2座100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80万吨;安徽省压减粗钢产能128万吨。


超低排放改造

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面,2018年12月底前,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分别完成247万吨、1126万吨、246万吨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宁波钢铁和衢州元立公司启动改造工作。(超低排放标准: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梅钢、南钢等近30家钢企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明确如下——


错峰生产

在错峰生产方面,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2月28日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在环境执法督查方面,各省(市)要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和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各城市要组织经信、环保、质监、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并建立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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