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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粗钢产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及其产量占比情况

    2月粗钢产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及其产量占比情况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2月份,会员企业钢材、粗钢、生铁产量均同比增加,同比分别增长8.10%、9.17%、9.67%。从产量集中度来看,2月份,粗钢产量排名前10位企业的合计产量同比增长204.33万吨,同比增长8.70%;合计产量占比为46.53%,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沙钢集团、马钢集团2家企业粗钢产量有所下降,有6家企业的产量占比同比下降。具体来看,2月份,粗钢产量排名前10位的企业依次是:◆宝武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25.73万吨、增幅为5.26%,产量占比为9.29%、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河钢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52.87万吨、增幅为17.45%,产量占比为6.42%、同比上升0.45个百分点;◆沙钢集团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38万吨、降幅为0.75%,产量占比为5.72%、同比下降0.57个百分点;◆鞍钢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9.68万吨、增幅为3.36%,产量占比为5.37%、同比下降0.30个百分点;◆北京建龙重工粗钢产量同比增长55.02万吨、增幅为30.48%,产量占比为4.25%、同比上升0.69个百分点;◆首钢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16.76万吨、增幅为8.62%,产量占比为3.81%、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湖南华菱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26.59万吨、增幅为16.71%,产量占比为3.35%、同比上升0.22个百分点;◆山东钢铁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40.47万吨、增幅为28.67%,产量占比为3.28%、同比上升0.50个百分点;◆江西方大集团粗钢产量同比增长4.14万吨、增幅为2.98%,产量占比为2.58%、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马钢集团粗钢产量同比下降22.39万吨、降幅为14.03%,产量占比为2.48%、同比下降0.67个百分点。此外,2月份,粗钢产量排名前20位企业的合计产量同比增长263.06万吨,增幅为7.83%;合计产量占比为65.33%,同比降低0.81个百分点。
    04-12 2019
  • *全对比!关于钢铁,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有这些变化!

    *全对比!关于钢铁,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有这些变化!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相比,在钢铁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都进行了哪些修改?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小编为大家勾出了新旧对比(划线部分为删减,红色文字为新增),具体整理如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鼓励类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智能化生 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2、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分段加热的超大容积焦炉、焦炉加热**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煤焦油炭基材料、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3、非高炉炼铁技术4、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4、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硅钢片,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大桥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 金粉末,复合钢材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8、生产过程在线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检测技术应用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11、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2、利用低品位锰矿冶炼铁合金的新工艺技术,以及**利用红土镍矿炼精制镍铁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12、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13、新一代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14、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14、熔剂性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15、铸造用高纯生铁、铸造用超高纯生铁工艺技术与设备 限制类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达不到环保、能耗、 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淘汰类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5 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2011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3、土烧结矿4、热烧结矿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 24 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 100 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10、化铁炼钢11、复二重线材轧机12、横列式线材轧机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16、热轧窄带钢轧机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27、煅烧石灰土窑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33、企业生产能力<40 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04-11 2019
  •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来源:生态环境部
    04-09 2019
  • 重磅!新增12家,撤销11家,全国257家规范钢铁企业及其装备名单正式公布!

    重磅!新增12家,撤销11家,全国257家规范钢铁企业及其装备名单正式公布!

    4月3日,工信部公布了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变更钢铁行业规范公告装备的企业名单、变更钢铁行业规范公告名称的企业名单。据《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统计,新增的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共计12家,而此次撤销规范的钢铁企业共计11家,因此,钢铁规范企业总数变为257家。本次新增和撤销规范钢铁企业名单如下——此外,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进企业持续规范经营,工信部将继续加大对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的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生产经营规范要求的企业,将及时组织核实并予以调整。《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将公告调整后的257家规范钢铁企业名单及其装备整理如下,仅供参考。全国257家规范钢铁企业及其装备名单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04-08 2019
  • 警惕!简单搬迁盲目求大 钢铁业巩固去产能成果面临新考验

    警惕!简单搬迁盲目求大 钢铁业巩固去产能成果面临新考验

      新华社汉中4月1日电(记者梁倩)《经济参考报》4月1日刊发题为《钢铁业巩固去产能成果面临新考验》的报道。文章称,近日,“2019(第十届)中国钢铁发展论坛”和全联冶金商会2019年年会相继召开,众多钢铁业内人士共话在钢铁去产能完成目标的新形势下,钢铁行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多位人士认为,虽然去产能结果显著,但产能扩张、产能置换、地条钢“死灰复燃”问题频出,随着后续合规产能的持续释放及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现有脆弱的供需平衡态势有可能被再次打破。同时,因下游行业压力迟早会反作用到钢铁行业,钢铁行业难以长期保持高速发展。因此,预计在经历2018年行业历史*好时期后,2019年钢铁行业或呈现震荡下行。  钢铁行业效益再创新高  2016年以来,钢铁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提前两年超额完成了“十三五”确定的上限目标。合计取缔地条钢企业700多家,取缔产能1.4亿吨。粗钢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升至80%以上,已基本进入合理区间。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明显好转,钢材价格整体回归到了合理区间,利润达到*好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处长文刚在全联冶金商会2019年年会上表示,2018年全行业生铁、钢和钢材产量为7.71亿吨、9.28亿吨和11.06亿吨,同比分别增加3.0%、6.6%和8.5%。综合价格指数处于历史高位,年平均115.8点,同比增长7.6%。较钢协1994年4月份标准价格指数增长15.8%,较“去产能”前的2015年大幅度增长了72.6%。  “去产能”以来,钢铁行业利润连续创历史新高。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钢铁行业主营收入7.65万亿元,增长13.8%。实现利润4704亿元,同比增长39.3%,相比2015年,利润增长近5551亿元。行业负债率方面,钢铁行业重点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65%,同比下降2.6%,较2015年降低6个百分点。  以民营钢铁企业为例,全联冶金商会数据显示,民营钢企钢产量5.47亿吨,同比增长8.1%,钢产量占全国比重由2017年的56.53%提高到58.96%。生铁产量4.2亿吨,同比增长3.47%。钢材产量7.39亿吨,同比增长6.97%。吨钢利润468元,销售收入利润率7.8%,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从2015年的68.9%,下降到2018年的62.93%。  扩产冲动明显 巩固成果难度加大  全联冶金商会会长张志祥表示,中国钢铁工业由数量型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其主要特点是,产量已经由供应数量的不足转向品种结构性矛盾,钢铁产品的需求进入了饱和期。  张志祥认为,2019年钢铁产量超过2018年的水平是大概率事件,这也意味着由基本平衡向供过于求转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在高额利润驱动下,部分地区和企业投资钢铁行业意愿非常强烈,产能扩张冲动明显,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时有发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巡视员吕桂新在中国钢铁发展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  吕桂新指出,随着后续合规产能的持续释放及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现有脆弱的供需平衡态势有可能被再次打破。2018年,我国粗钢产量9.28亿吨,创历史新高。严禁新增产能已经成为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巩固的关键。  张志祥也表示,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的条件下,由于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的提高,生产能力会随之提高,加上新建产能释放,如果行业自律不足,产量过剩会随时出现。  “我们产量增长有些过快了。”冶金规划院院长李新创表示,1至2月,钢铁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5%,生铁、粗钢、钢材分别同比增长9.8%、9.2%和10.7%,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但需注意的是,与国内的高增长相比,全球粗钢产量增幅仅3.9%。  一方面是钢产量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是原材料矿价的提升。李新创说,钢材低价位与矿价上挺造成今年钢企效益骤降。前两月,钢厂效益下降38%,销售利润率由去年的平均6.9%下降到现在的3.5%,企业亏损面增加10个百分点,有近1/4的企业亏损。  “钢铁行业不会长时间一枝独秀高速发展。”文刚表示,下游行业压力迟早会反作用到钢铁行业。  警惕简单搬迁、盲目求大  有业内人士坦言,部分城市钢厂企业搬迁影响较大,钢焦生产分离情况严重,加大环境治理难度和企业负担。“38个城市钢厂,占全国产能近40%,有20多家被要求搬迁。一些地方要求钢企搬迁,只是挪一个窝,只搬离十几公里。”  对此,吕桂新表示,简单化的异地搬迁难以解决结构性问题。目前存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等地的钢铁产能过度集中,高炉、转炉长流程项目占比过重问题。以京津冀地区为例,其以全国2.2%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25%的粗钢产量,高炉、转炉长流程占比高达98%。单位面积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总量大的问题十分突出,加之地方政府倾向于在省内,甚至市县范围内对钢铁企业进行简单化的异地搬迁,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钢铁产能总量和地区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  “城市钢厂搬迁成为热潮,建设大型沿海钢铁基地受热捧。”吕桂新表示,我国钢铁产业沿海布局基本完成。“但河北、山东、江苏等地仍在规划沿海布局。”  同时,吕桂新指出,目前华南、西南地区等一些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省份,争相吸引产能进入,盲目求大,忽视自身要素禀赋,未来极易造成新一轮钢铁“围城”。  他建议,地方政府应从行业实际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妥善处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于重大钢铁项目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审慎决策,稳妥推进。对于有条件的城市钢厂,优先选择就地改造,对于资源、能源等要素不足的地区,鼓励企业转型转产,关停退出,或向域外转移。  “产业布局要有长远规划和目标。”张志祥说,例如通过能耗指标跟着走,鼓励产钢密度大的企业走出去,调控钢铁工业的产能布局。(完) 来源:新华社
    04-0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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